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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文連結: ※過長無法點擊者必須縮網址 https://reurl.cc/k0poN3 2.原文內容: 工商時報朱漢崙 2020年10月22日 下午12:27 大同經營權易主,據了解,由於大同集團向銀行團承作的252億聯貸案,近期必須確定是 否行使展延兩年的「選擇權」,台銀為首的聯貸銀行團最快下周將拜訪大同新經營團隊, 確定這筆聯貸案究竟是續展二年,還是進行重組。 根據聯貸銀行團最新資料,目前大同聯貸餘額為226.8億元,共16家銀行參貸,該5年期聯 案將在明年到期,由於聯貸有「5+2」的選擇權機制,即5年期滿後若全體銀行團同意,可 再展延兩年,依照聯貸圈慣例,在期滿前一年,公司就必須提出展延兩年的申請,才能經 由銀行團討論是否展延。 據悉,大同公司月前就已向銀行團爭取啟動作業程序,但由於當時公司派與市場派之爭在 外界引發極大爭議,且經營權誰屬仍未明朗,因此銀行團不敢直接受理申請。大同變天後 ,聯貸銀行團成員指出,由於目前尚未召開董事會,因此會等新經營團隊出爐後,立即拜 訪新經營團隊,了解其營運規劃,以及是否提出新的還款計劃。 銀行私下透露,不少銀行對大同集團相關借款,先前都有林郭文艷和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 做「連帶保證人」,如今經營權易主,原本的連保人形同「作廢」,新的大股東或是經營 高層若不願「繼承」大同相關借款的連保人,恐怕會影響銀行的授信意願。 至於台銀出任管理銀行的252億聯貸案,近兩年持續「追加」擔保品後,目前處於「十足 擔保」狀態,其子公司尚志資產名下、位於中山北路的「大同大學」所在地為最具代表的 擔保品,尚志資產本身也是聯貸案的「連帶保證人」,目前相對較無新經營團隊願不願意 出任連保人的問題。 3.心得/評論: ※必需填寫滿20字 用個人名義做連帶保證人這法律上不知有沒問題 還是當初是用董事長身分作連到保證人? 不管是哪個這對夫妻名下有這麼多資產能夠擔保嗎? 林蔚山為了償還通達案款項連大同股票都被強制執行了 所以這本來就是注定無法從這夫婦身上收回了 當初放貸過程沒問題嗎? 這筆貸款的流向應該也要嚴加查核 不知會不會有非用於公司本業的用途 結果債留新董座接手的情況發生 尚志資產不知到底有多少被設定抵押 市場派會不會到頭來是一場空 補充: 好像很多人覺得用董事長名義做連帶保證人沒啥問題 但那是以一般情況且有足夠償還能力的董監事而言 首先是這聯貸案是5+2的起於2015年 先來看一下背景資料 2011年1月,林蔚山爆發疑似掏空大同集團資產、個人投資通達國際導致大同集團虧損的 醜聞,遭檢方約談,以新台幣兩千萬元交保候傳,同年10月7日遭到起訴求刑20年 林蔚山作為通達公司的連帶保證人為了不想被追討20億動用了大同公司的錢 被以違反證交法跟特別背信罪起訴 先不論"當下"的財力證明是否足以負擔這200億(當時除了大同還兼任15家公司董事長) 但在作為連帶保證人的償還意願上是很值得質疑的 再者是 2017年10月,高法院裁准扣押林蔚山的四筆土地共1,022坪、及林所有的17,655,173股大 同公司股票、和79,172股華映公司股票,這是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,第一位上市公司負責 人因涉掏空公司被新制查扣財產案子。這主因是林投資通達公司大賠,竟將個人為通達連 帶保證的銀行債務13億餘元,轉嫁由大同集團子公司吸收,涉嫌掏空大同公司,台灣高等 法院更一審8月底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,將林蔚山判刑八年、併科罰金3億元,且沒收犯 罪所得13億餘元,檢方隨即聲請查扣林蔚山的犯罪所得,最高法院最後予以准扣。 這也是目前大股東名單沒有林蔚山的原因之一 因為都被強制執行掉了 先不說華映股票之後有沒變壁紙 2017年判決下來後銀行有沒要求追加擔保品 林蔚山連大同股票都被沒收的情況下以無法繼續擔任董事長了 連保人剩林郭名下資產足以償還這200多億? 當時就產生這問題了 為何台新會改以土地追加擔保 還有銀行繼續讓董事長當連保人 更別說當時已經開始有經營權爭議了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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